一、哪些条件是进行招标必须满足的
进行招标必须满足的条件有:招标人属于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招标人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人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与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标人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招标文件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和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
3.资格审查要求及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
5.招标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
6.对投标监理企业的业务能力、资质等级及交通和办公设施的要求;
7.根据招标对象是总监理机构还是驻地监理机构,提出对投标人投入现场的监理人员、监理设备的最低要求;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9.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分工;
10.投标文件格式,包括商务文件格式、技术建议书格式、财务建议书格式等;
11.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标准应当考虑投标人的业绩或者处罚记录等诚信因素,评标办法应当注重人员素质和技术方案。
三、招标的程序
招标流程如下: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n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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