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包括采取隐瞒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积极转移和处分财产,造成资不抵债的假象两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A、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B、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C、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D、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E、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F、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虚假破产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已经注册成功的公司,若是满足了《破产法》等法律规范之中的既定情形之后,是可以将法院提出破产的请求的。提出请求的时候,提交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提交的这些材料也必须是能够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等的情形。若是提供的材料与公司的收集情况不符,提出破产请求的人,就有可能会由于犯了虚假破产罪,而被法院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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