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以注销的公司作为被告
公司注销,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再做原告或被告了。《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二、什么是民事诉讼的被告
是相对于原告来说的,即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个人或单位(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三、注销后如何起诉
1.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被告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公司注销了之后,这个公司就不复存在了,那么被告也是不存在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这种写作是不会被受理的。
2.不过也并不是所有的注销情况都没有办法进行起诉了,如果是公司注销之后还有财产的,剩余的财产归于股东,所有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可以向拥有剩余资产的股东来起诉。
3.因为通常来讲,如果向公司进行起诉的话,一定是提起一些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想索要一定的资金,如果公司注销之后仍然拥有资金的话,受理这个案件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讲,公司注销都是因为资金流转出现的问题,本身已经没有钱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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