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机动车辆的尾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拟对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限行范围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具体措施如下:
一、拟于2015年1月1日起,每日7:00至22:00,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黄标车”和尾气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本市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二环路是指由东二环、西二环、南二环、北二环合围成的道路。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粘贴环保检验标志(“绿标”和“黄标”),环保检验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三、将通过电子警察对未取得“绿标”的车辆(包括未领取,即不在市生态委“绿标”车数据库中的车辆)驶入二环路以内道路(含二环路)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20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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