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不满意能再上访吗
时间:2023-07-25 17:24:48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上访。

但如果是以下6种情况的,即使是越级上诉,也不再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海珠区信访局上班时间

海珠区信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五上午9:00-12:00。

信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受理信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处理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处理重要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检查处理情况: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情况并开展调查及时完善政策: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进行指导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7、承担文件速递:负责把信访件快速往下转送,承担文件速递局功能。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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