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抗诉程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首先进行立案审查,然后决定是否提出抗诉,接着制作抗诉书,最后派员出席法庭。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 诉 是 指 什 么 ?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就其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意见,或者就其确有错误而提出抗诉建议的活动。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通过抗诉,人民检察院可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的提出,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抗诉书后三十日内提出抗诉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抗诉意见后三十日内重新审判,或者对抗诉意见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的提出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抗诉书后三十日内提出抗诉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抗诉意见后三十日内重新审判,或者对抗诉意见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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