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婚继子上学政策:
1、必需提供男或女任意一方、儿童二个人的户口本,非当地户口儿童还要提供二个人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2、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一本户口本上,再婚后子女上学问题需要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一、上海二婚继子落户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须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继父与生母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子女并判对方抚养三年以上。
二、上海二婚继子落户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现在来上海什么政策
上海市防疫最新政策:
一、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
(一)对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由“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
(二)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在本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优化调整来沪返沪人员防控措施
(一)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二)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
(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其“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子女投靠第四条: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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