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包括: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国家税收政策变动需要办理退税、以及其他原因需要退税的情况。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手续。
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1、因为各种原因误交税款,比如重复缴纳扣缴、错用税种或者去年已经纳过税但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按照程序办理退税手续即可;2、国家的税收政策有一定变动,属于政策性退税,那就按照国家退税政策办理退税;3、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办理退税的情况。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所需材料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6、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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