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贷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7-22 21:10:07 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

民间借贷有什么风险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

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

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

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制定这些滚动个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借贷是存在风险的,在将自己的钱财借予他人时需要事先了解借款的用途、了解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对于违背合约,将钱财用在他处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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