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如何计算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这么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三、离婚后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吗
在夫妻离婚后,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影响子女抚养时,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责任故意隐瞒自己的行踪的现象,或由于其他原因下落不明,使抚养孩子的一方得不到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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