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1.劳动就业;
2.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4.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5.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1.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计划生育服务;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享受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5.法律援助服务和其他法律服务;
6.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以及非遗展示传习场所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办理出入境证件;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取得学籍、毕业时具有2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参加高考;
7.南昌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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