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何时开始算起继承权?
时间:2023-07-03 05:30:06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继承权是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日开始起算。继承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二十年以上的,权利人不得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决定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权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继承权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侵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权纠纷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案件中,我国确定管辖基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民诉第22条)。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是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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