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驾驶的惩罚有哪些?
时间:2023-12-06 08:19:59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套牌车驾驶的惩罚有哪些?

套牌车的处罚如下:

1.将会记12分;

2.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收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

3.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4.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套牌车驾驶惩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方式寻求救济。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三、套牌车驾驶进行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n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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