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房地产作为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合同内容包括: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抵押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的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五)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六)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一、房产抵押手续需要多久
房产抵押手续需要的具体时间并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土地性质上的房屋登记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是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是60个工作日。
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的规定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知识延伸:抵押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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