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侵占罪管辖
侵占罪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侵占罪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的管辖范围分为很多种,有地域管辖、等级管辖、指定管辖等。要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根据具体的案件而定。
二、侵占罪管辖的确定方式如何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那侵占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侵占罪的自诉材料原则上应交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地的法院管辖。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被侵占财产所有人以刑事自诉人的名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犯罪嫌疑人所侵占数额大小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侵占罪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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