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一般应当由犯罪地管辖,犯罪地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公司所在地。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决定以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然后,犯罪的主观内容明知是他人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决定占有自己的财产,拒绝归还。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化公为私。但是,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是否先持有财产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
职务侵占罪管辖地司法解释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管辖地司法解释如下: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3、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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