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就可以不用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吗?
1、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不一定就可以不用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违约责任有下述特性:
(1)合同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法律责任包含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二种。因此,合同违约责任既并不是法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反而是属于法律责任的范畴。
(2)合同违约责任是违背附随义务而发生的义务。合同违约责任的发生是以附随义务的出现为前提条件,并没有附随义务就不会有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违背先合同义务、后附随义务及其《民法典》要求的别的法定义务时,担负的均并不是合同违约责任,反而是别的法律责任。因合同书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类型较多,即包含合同违约责任,也包含缔约过失、终止合同、无效合同、非违约方没有尽到到减少损失的责任而发生的法律责任。不可以将合同违约责任与因合同书而发生的法律责任混为一谈。
(3)合同违约责任是特殊被告方相互之间的义务。合同书是被告方相互关系,其责任也是被告方相互之间的责任。因此,毁约责亿只有在合同书双方间造成,而无法在被告方之外造成。
(4)合同违约责任具备任意性,除法律法规对合同违约责任作出要求外,合同违约责任一般由被告方自身承诺,包含担负合同违约责任的方法、合同违约金的金额、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等,被告方都能够自身承诺。
(5)合同违约责任具备补偿性和民事制裁的两重特性。补偿性主要表现在,一方被告方毁约后另一方可以根据规定再次执行、采用防范措施、付款合同违约金或赔偿费而获得赔偿。其民事制裁主要表现在,定金条款罚则和承诺的合同违约金高过具体损害的情况。
二、合同违约金和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合同违约金和损失不一定能同时主张,需要区别对待:
1、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但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如果双合同违约怎么办?
1、在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一般不严格区分故意或过失,即过错程度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意义不大,但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如要承担民事责任,就要考虑双方过错的大小。此时,过错的程度就变得非常重要。
2、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各自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比如,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轻微瑕疵,而债权人也构成了受领迟延,此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成为违约行为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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