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法院应当按照证据规则审查其有效性和证明力;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接受证据,而应以自己的审判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交通事故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吗?
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这是由于出具交通事故的责任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的职责,只要交通部门计入处理事故,那么就需要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而不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去提出申请。
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这是因为事故认定书不是自己去开,是交警队调查以后,之后由交警队通知去取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受害方、还是事故的责任方,都是可以单独向处理事故的国家部门提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请求的。在拿到认定书之后,确定自己并不是主要责任人,就可以要求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赔偿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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