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正当行为,只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一般认为正当行为还有下列一些情形:1、自救行为;2、正当业务行为。包括医疗行为、竞技行为;3、履行职务行为。包括直接依法实施的职务行为、执行命令的职务行为;4、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包括权利人明确承诺的损害、推定权利人承诺的损害;5、法令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的认定是怎样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的认定是怎样
下列行为会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要点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
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
4、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三、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步骤
1、审查权利人所诉受到侵害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为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具体应查明权利人起诉请求中认为受到侵害的商业秘密是否实际存在,其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的技术、经营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即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秘密点所在。
2、查明被诉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经营信息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
3、审查被诉侵权人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有合法的使用权,即合理使用抗辩。
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享有合法使用权:
(1)被诉侵权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
(2)被诉侵权人通过反向工程取得商业秘密;
(3)被诉侵权人提出的公知技术的抗辩,应举证公知技术的载体。并表明公知技术内容的公开范围和程度,以及依照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否得出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的生产、经营结果等。
4、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针对不同诉讼阶段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举证责任倒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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