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允许转借给他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政府有权收回房子。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包括:
1、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
只要出现1种情况,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
租下的公租房允许住多少年
1、通常公租房赁期限长为5年,合同到期的承租家庭应该退出公租房,如果承租家庭想要续期公租房,应该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由公租房的产权进行审核,符合公租房续租条件的,可以继续续租公租房。
2、如果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在租期满后并不符合承租条件,但却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住所,在租赁期满后可给予其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房屋的租金按照相同性价比的住房来收取,如果过渡期还不愿搬离,那么租金需要按照住房来收取。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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