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程序实审程序授权后程序
1
品品
种
权或种
申
请权申请号或品种权号
品种暂定名称或品种名称
当
事
人申请人或品种权人(代表)
2
变
更
内
容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3附件清单
上级机关或者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
变更名称的证明
公安部门签发的更改姓名的证明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
双方当事人签章的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全体权利人签章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全体权利人同意赠予的证明
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让合同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新权利人的代理委托书
共同培育人签章的变更证明
公证材料
4当事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月日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处理意见
年月日
08091
填写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文字应打印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1栏所填内容应与该品种权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2栏的变更项目是指:申请人或者品种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国籍的变更,单位代表人姓名的变更,培育人姓名的变更,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的变更,代理人姓名的变更,品种暂定名称及其他项目的变更。
四、本表上方及第1、3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内容,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五、本表第4栏,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法人的应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由全体申请人签章。
六、本表纸张大小为A4(210×297mm),重量不低于70g/m2。提交时一式两份,不得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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