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就可以要求误工费。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也没有禁止退休人员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的法理,退休人员是可以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也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否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请示的复函》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过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具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一、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计算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公安机关能扣押车辆多长时间?
目前法律规定,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扣押的时限不可以多于二十五天(当中二十天的检验、鉴定时间还有五天通知取车时间);通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况下,事故车扣押的时间不可以多于六十五天(当中六十天的检验、鉴定时间加上五天通知取车的时间);但是当事人拿到公安机关检验、鉴定结果发出书面疑问而且请求再次检验、鉴定的不算,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检验、鉴定、评估不超过一次。再次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和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一致。所以扣车的时间要延长一倍。
由此得知,多大之后无误工费的这个问题并没有什么准确的答案,在我国,年近70的农民工都依然在建筑工地上上班的这种情况很常见,所以,置身其中就应该设身处地的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不能因为受害者年纪大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也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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