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信息需要哪些程序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公章);
2。公司股东(发起人)签字的公司出资表(公司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自行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转让股权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经全体股东签字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其他股东发出的书面转让股权通知、批复其他股东不答复的,应当提交被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转让双方签字,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加盖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印章);
6。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提交协会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转让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书,无需提交材料三、四。股东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照相应的材料报送规范报送相应材料。注:本准则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未注明复印件的,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印章。股东变更流程。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由验收员签发或者批准;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所有需要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的材料(发出通知)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予以签发;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对企业登记材料应当核实的事项发出通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3。5个工作日后(除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外),申请人可以到发证窗口补办。
当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上述信息和完成股东变更所需的程序时,本公司将发生变更。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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