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抢劫罪的关键在于:若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行为被作为获取财务的非法手段使用时,则该种故意杀人行为应被视为抢劫犯罪的组成部分,仅需对其进行抢劫罪的审判,无需再追究其单独的故意杀人责任;反之,倘若故意杀人行为发生于抢劫过程以外,且并非为了即时夺取财物而实施,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杀人行为应该被单独地判定及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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