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机构
淄川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与鲁泰文化路交叉口西50米
二、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申请到人与子女的户口本。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公示材料;
4、外地户籍人员除根据以上情形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
三、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条件
1、城镇“4050”失业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并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3、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经县总工会认定并持有有效《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城镇残疾的失业人员:经劳动、民政或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鉴定并持有《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城镇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包括双方均失业家庭、单亲失业家庭中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的)中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登记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1年内进行四次以上求职登记,服从劳动保障机构推荐工作非因本人主观原因仍失业的,并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
7、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的人员:家庭常住人口户籍在本县农村、家庭户籍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
8、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的被征地农民:领取了职能部门核发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证件,且符合上述1-6类就业困难人员类列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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