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子女没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一、收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合法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有: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适用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关系,即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离婚后养子女要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吗?
再婚离婚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并不解除。当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成立后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收养孩子,就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使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须支付养子女的抚养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父子关系能断绝吗
父子关系是否可以断绝需视情况而定: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不能因为签署了该协议而免除抚养义务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是子女被他人收养,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一、对于养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养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总之,父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断绝,收养关系符合断绝条件的可以断绝。对于养父子关系有相关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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