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怎么约定的
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协商约定的,保证期间则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责。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债务纠纷中担保人什么情况可以免责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以及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等。
三、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是什么借款呢
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是保证担保借款。
1.诉讼时效问题。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全文7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