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时间:2022-11-04 15:13:47 4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的确定是对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到的当天开始起算,一般是不能比主债务履行的期限早。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起算。

一、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担保期限的确定是从债权人对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到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一般担保期限的约定不能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早,也不能和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中,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还贷款怎么还

1.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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