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亲属之义盖不以为然也。

直系亲属之涵义颇为广泛,涵盖了配偶、父母(翁姑、岳父母)、子女以及他们各自的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他们各自的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在内。
直系亲属者,乃与本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群体,亦即指代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两者:
诸如,配偶、父母(翁姑、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等皆属此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