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694元;
(二)因战因公致残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55元;
(三)因病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17元;
(四)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为每人每月1347元。
军人离婚,孩子归军人吗
军人离婚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生活。以下的情况可以将子女判给父亲:1、母亲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父母经过协商不会对子女造成健康、成长的影响可以跟随男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身体因素、经济条件、子女的意愿等进行判决。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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