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合同由谁提供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并签订的。
在业主、业主大会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如果由建设单位先行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那么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物业服务合同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平等自愿: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原则基础上的民事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合意,而非行政命令或强制。
2.特殊委托: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但其具有特殊性。物业服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以不信任为由擅自解除合同,除非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3.以劳务为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等。完成这些劳务后,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4.诺成、有偿、双务、要式:
(1)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
(2)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
(3)合同双方均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
(4)物业服务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需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于要式合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包含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关键事项:
1.物业管理事项:明确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服务以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等内容。
2.服务质量:对物业服务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业主获得优质的服务体验。
3.服务费用: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可以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来计算,也可以是按照每户多少元来计算。
4.双方的权利义务:详细列明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方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6.物业管理用房: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有足够的办公空间。
7.合同期限:明确合同的期限和续签条件,确保物业服务合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8.违约责任:规定合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违约行为的追究。
物业服务合同还可以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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