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
1、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2、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因学校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3、学校应履行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因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4、学校负有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履行义务时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做好工作,并应尽责。一般来讲,年龄越小,其行为能力及认知能力就越弱,学校的责任就越重。
综上所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如果没有履行好义务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生家长可以追究学校方面的侵权责任。民事侵权的构成有几方面,有违法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并且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等。
一、孩子打闹受伤谁的责任
孩子打闹受伤谁的责任应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受伤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却有监管不力,可以要求学校责任,至于责任多少会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现有证据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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