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依照什么法律赔偿
农村拆迁赔偿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该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具体来说,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其中,对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能否协议拆迁
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房屋拆迁不能由当事人私下协议拆迁的,而拆迁部门和被拆迁人,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条件有: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3、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目前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各地区在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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