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问题。至于起始时间,都是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收到法律文书的当天不计算,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是第一天。关于结束时间,如果上诉期满恰好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上诉期满的日期将推迟到收假后的日期。这里所说的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周末、国庆、春节等国家节日。比如上诉期满当天恰逢10月7日,将推迟到10月8日,上诉期满将在10月8日下午下班前进行。上诉期满之日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法院下班前上诉期满。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上诉期有很多情况,不是15天:刑事判决书上诉期为10天,刑事判决书上诉期为5天,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为15天,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为10天,需要根据分类文件类别具体确定,不得超过上诉期。
上诉期算不算刑期
不是算刑期,而是可以拆抵刑期。
对于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有十天的上诉期,在这十天的上诉期届满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不开始计算刑期。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判决生效前,因本案而被实际羁押的时间应该拆抵刑期,也就是说实际执行的刑期为判决确定的刑期,减去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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