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是否可作为特殊累犯的因素?
时间:2023-07-06 18:55:34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管制能构成特殊累犯。

一、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

累犯可以判管制吗

累犯一般不会判管制,也不适合判缓刑和适用假释。累犯是以前被判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法律规定累犯不能判缓刑,从立法精神上来判断,累犯一般也不会再判管制了,只有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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