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踪轨迹信息也包括在内。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行踪轨迹信息的保护是在民事、行政法律未对该信息作调整的基础上创造性展开的。行踪轨迹信息是指与人身安全紧密相关的自然人实时活动的地理位置信息。行踪轨迹信息应可识别自然人身份。行踪轨迹信息的载体应具有现代性与技术性。计量信息数量时,应考虑被追踪人的人数、信息内容变化等因素,计算主动获取的实时地理位置信息的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行踪轨迹信息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行踪轨迹信息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其一,地理空间性。“行踪”中的“踪”指脚印,与地理空间相关。网络浏览记录没有直接对应现实的地理位置,不属于行踪轨迹信息。
其二,实时动态性。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将行踪轨迹信息与住宿信息等静态位置信息加以区分,行踪轨迹信息应当具有活动属性。其三,与人身安全紧密相关性。对《两高司法解释》的权威解读认为:“行踪轨迹信息系事关人身安全的高度敏感信息,无疑应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且应当重点保护。”《两高司法解释》对获取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入罪标准,获取不具有影响人身安全紧迫性的行踪轨迹信息的行为欠缺可罚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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