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关键要看你挪用公款使用的时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挪用公款案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如果超过3个月未还,就会被检察院刑事立案,就是说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标准如何人认定
针对这种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4月28日专门就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颁布了立法解释,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这个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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