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家庭财产的分割难题
时间:2023-07-08 10:30:31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再婚个人财产分割,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受法律保护,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在再婚前或再婚后约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具体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利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再婚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在二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方无法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或者房产证日期为主。结婚之后共同购买的房子,没有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一人一半,除非对方出具可以证明是个人财产的证据,共同财产没有证据也是一人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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