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是指婚后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1、在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婚后夫妻双方有从事经营等活动,所获得的投资等收益;3、基于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收益;4、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有特殊要求外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基于前述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各方都有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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