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离婚还需要回老家办理吗
众所周知,解除婚姻关系并不必须回到夫妻共有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两种离婚途径供您选择:第一种是协商和平结束婚姻关系,即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办理;第二种则是通过司法程序起诉获取离婚许可,这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在长期居住地(至少已居住满一整年)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离婚,都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办理离婚手续的持有中国大陆籍贯的公民,应出示如下证件及证明文件:其一,个人身份户籍卡以及身份证件;其二,结婚证书;其三,由双方亲自签订并认可的离婚书面协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吗
在我们尊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这一概念。
即便有人试图对此提出诉讼,也无法得到法律系统的支持和认可。
若婚姻破裂源于其中一方的严重过失所致,那么无辜受害的另一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倘若某位当事人在这段婚姻历程中承担了更多的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父母以及协助对方的工作等种种责任与压力,他们在面对离婚事实时,有权利向对方索求适当的精神或物质补偿。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