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挪用资金罪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关于挪用资金罪,其具体含义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员借助于职务便利,私自将本单位的公款挪作他用,或者以借贷方式提供给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仍未偿还的情况;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数额巨大而且用于营利性活动的;又或者是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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