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借到钱还要我还怎么办?
没借到钱还要还钱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没借到钱是没有转账或者实际的借钱记录的,不需要还款。借贷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实践合同,除了当事人达成借款协议外,需要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款人,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约定才具备法律意义。借贷双方需要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借贷双方针对借贷事实自愿达成一致的借贷协议,形式不限,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
二、《民法典》对于借款合同的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对于借钱的具体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在司法实践中,不仅需要存在借款合同,还需要对借款的实际行为进行举证后才可以认定真实的借贷关系。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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