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具体实施下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一)省际客船运输、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70项
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二、桂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区无差别全科受理11-26号窗口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