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办事地点: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二步:到车管所预约窗口进行预约并参加科目一考试;第三步:合格后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驾驶证。
办事时限: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发证
其它说明:
1、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2、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受理前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4、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若所持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的截止日期在30日内的,申请人可作出书面承诺后办理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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