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须知为“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所制订,竞买人应当遵守本须知。
二、竞买人资格(注:获得额度证明后,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时,额度证明与购车发票的名称须一致):
已持有有效《拍卖密码封条》或符合《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通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核实的竞买人。
三、本项拍卖活动采用网上拍卖和电话拍卖两种方式
1、网上拍卖:电脑连接上网后,打开浏览器,登录网上拍卖网址,使用拍卖人提供的网上拍卖系统,按照《网上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拍卖。若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退出前述拍卖系统,再次登录并运行拍卖系统的,须输入竞买人办理拍卖登记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电话拍卖:拨打拍卖电话;接通后,按照《电话拍卖操作流程》进行拍卖。
3、每位竞买人只能用一个投标拍卖号在一台电脑、一门电话或手机上进行拍卖。
4、竞买人在拍卖人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期限内,持《拍卖密码封条》中记载的投标拍卖号、密码自行选择拍卖方式,按照电脑页面显示或电话语音提示正确输入投标拍卖号、密码以及出价金额。
5、拍卖人将对电话拍卖采取主叫限制的措施,竞买人在办理参加拍卖申请、登记手续时,须向拍卖人提供电话拍卖所使用的一个手机主叫号码,可另提供一个手机主叫号码或一线一号的直线座机;电话拍卖时,系统仅接受由该两个主叫号码提交的出价,且每个主叫号码在同一场拍卖会中只能成功竞投一个额度。
6、鉴于电话线路有限,为避免竞买人不当占用线路造成线路繁忙,影响竞买人的正常竞买和出价,竞买人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参加竞买时,应严格按照提示音操作,听到提示音要求竞买人进行输入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输入,如果超过10秒钟不输入,或者接连两次按键间隔时间超过10秒钟,或者在拨通电话后的操作过程中累积输入错误满3次,拍卖系统将提示后自动挂断竞买人的电话,竞买人须重新拨号参加拍卖。
7、为使网络拍卖的公平、有序,竞买人应严格按照《网上拍卖操作流程》,登录网上拍卖网址,使用网上拍卖系统进行拍卖。同时禁止竞买人使用除拍卖人提供的软件外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辅助软件、自动化拍卖软件等)参与拍卖。
8、拍卖过程中,若竞买人使用上述非拍卖人提供的任何软件进行出价均被视为非正常操作行为,拍卖人有权对该非正常操作行为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出价等直至终止其本次拍卖)。
9、竞买登记人必须在办理参加拍卖申请、登记手续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操作流程,一经拍卖登记完成,竞买人即表示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系统传导给网上拍卖系统界面的拍卖图文信息、提示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操作流程规定的全部内容。
四、拍卖登记
必须由本人持符合《规定》的有效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办理。
1、按“申请参加个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办事指南”告示的时间、地点,办理参加拍卖申请、登记手续,同时交付拍卖保证金1000元整,领取《拍卖密码封条》。领取的《拍卖密码封条》初始状态为未激活状态,当申请人的参拍申请核实通过后,已领取的《拍卖密码封条》将被自动激活,参加当期客车额度拍卖会。拍卖手续费每次60元整,按实际拍卖次数发生的金额在成交付款或未成交退款时收取。
2、一个竞买人只能办理一份有效的《拍卖密码封条》,一份《拍卖密码封条》只能竞买一份客车额度。《拍卖密码封条》自激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如拍卖未成交的,无需重新办理拍卖申请、登记手续,可以在下一场拍卖会中继续使用,最多使用六次。有效期内拍卖次数已满六次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则由本人持《拍卖密码封条》按《规定》重新办理参加拍卖申请、登记手续。
3、个人若办理委托拍卖“个人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手续后,三年内不得办理拍卖申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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