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认定不属于个人隐匿财产
时间:2023-03-30 17:20:31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认定是隐匿财产的包括: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他人名义买房,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大宗财产而不告诉对方。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下:

1、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着其中一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由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分配给另一方;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应当竞价;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并分配。

二、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女方父母有明确表示只给女方一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的,则认定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3、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则不论房产证是如何登记的,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4、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离婚时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全款买房的离婚后怎样分配财产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平分。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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