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财产离婚对策: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一方有藏匿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隐匿存款怎么办
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的情况有,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个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一)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二)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予查询,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就会留有记录),口头上声称该笔钱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但实际以自己或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
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是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当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并以此进行辩驳时,可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论: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二、离婚丈夫藏匿财产是否违法
一方在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可能触及法律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一方隐匿财产,离婚时可以对隐匿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另外如果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至于隐匿方的隐匿行为,可以要求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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