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须具有本市户籍,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5周岁以上(含)。
2.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3.无固定收入或属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注:以下对象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性养老待遇(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2.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的;
3.由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贴的其他对象;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5.领取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残疾军人;
6.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
7.享受低保对象分类施保的残疾人;
8.已择高申领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其中一类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二、厦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办理依据节选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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