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需要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后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过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将制作《立案决定书》。因此,该段内容强调了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立案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仅代表受理了案件,而并非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检察院应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过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将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立案通知书如何处理?
检察院立案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初步审查结果,标志着案件进入立案阶段。对于如何处理检察院立案通知书,我们需要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对于检察院立案通知书,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其次,如认为通知书内容不正确,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查;最后,如认为检察院的决定不正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仅代表受理了案件,而并非立案。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检察院应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过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将制作《立案决定书》。检察院立案通知书是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初步审查结果,标志着案件进入立案阶段。对于如何处理检察院立案通知书,我们需要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因此,我们应该仔细阅读检察院立案通知书内容,如认为通知书内容不正确,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要求重新审查;如认为检察院的决定不正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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