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让与债权:根据债权的性质不能让与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让与的;以及依照法律的规定不能让与的。此外,债权人让与债权的,还要及时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让与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让与的有效要件如下: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怎样理解债权转让
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不得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能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能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分为什么
债权转让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合同采用通知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一般情况下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具体转让步骤如下: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告知债务人新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收回合同约定本息的权利;
4、新受让人加入合同,代替受让人收取贷款本息;
5、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权利,仍可向新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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